绥芬河市公布1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
关于请市民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的通知
2020年4月17日0时38分 , 我市接到望奎县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段某某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 , 2020年4月16日租住在绥芬河市聚兴楼1单元603室的段某某 , 在望奎县人民医院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 。 3月18日 , 段某某与其母杨某某从望奎县前往绥芬河市家中 , 3月18日至4月13日期间居留绥芬河市 。 4月3日和4月5日段某某与其母亲杨某某分别出现症状 , 自行用药缓解症状 , 与其接触亲友多人成为密接者 , 现密接者和密接者的密接者核酸检测筛查结果均为阴性 , 并已全部按规定落实了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措施 , 对段某某(其母杨某某)居住的小区立即进行了封闭管理 , 对小区所有居民进行了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 4月19日凌晨全部结果检出 , 核酸和血清抗体均为阴性 。 按照流行病学调查要求 , 现将4月1日至4月13日 , 段某某和杨某某在绥芬河活动轨迹提示如下:
段某某在绥芬河活动轨迹:
4月1日14时步行至龙须沟;19时乘出租车返回家中;
4月2日18时乘私家车至大力士牛冷饮;20时离开饮品店乘私家车返回家中;
4月3日11时乘私家车到马记牛肉面(大直路)用餐;16时乘出租车(车牌号:CS1857)返回家中;
4月4日13时步行前往青青商店购物;
4月5日14时乘私家车至勾魂面(新华书店附近)店内与其友张某某用餐;
4月6日至11日居家;
4月12日11时乘私家车至中国银行绥芬河支行,取钱期间段某某与其母亲(杨某某)未进入银行内部一直在门口等待 , 全程佩戴口罩;
4月13日10时乘私家车离开绥芬河 。
(在绥期间 , 段某某多次前往“绥芬河青云路新鹏飞果业超市” , 但小区封闭后只与其友张某某一人有过接触 。 )
杨某某(段某某母亲)在绥芬河活动轨迹:
4月1日8时沿新安街步行至青云路老张头肉铺买肉;13时乘坐出租车(黑C97332)寻找同学郭某某共同前往体育场散步 , 后乘坐出租车(黑C1808)前往青云超市购物;
4月2日至4月3日居家;
4月4日9时步行前往新鹏飞超市购物后返回家中;
4月5日11时乘坐出租车(黑CCS527)前往康某某家;17时到青云路新鹏飞超市旁药店购买药物后步行回家;
4月6日至4月8日居家;
4月9日11时步行至青云路老张头肉铺买肉;
4月10日至4月11日居家;
4月12日11时乘私家车至中国银行绥芬河支行,取钱期间杨某某与其子(段某某)未进入银行内部一直在门口等待 , 全程佩戴口罩;
4月13日10时乘私家车离开绥芬河 。
有以上共同出行史及活动轨迹的人员请注意:
1.请暂不要外出 , 从与上述两人有共同出行经历次日起 , 居家医学观察14天 , 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 , 并第一时间与疾控部门联系 。
2.同乘及相同轨迹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 请到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疾控部门帮助 。 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 , 尽量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3.居家隔离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 , 可与疾控部门联系 , 有专业人员解答指导 。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积极配合社区及相关部门进行疫情排查 , 做好自我防护 。
绥芬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地址:会晤路公路管理站南侧
发热门诊咨询电话:15344637174
疾控部门咨询电话:13804813908
特此通知 。
绥芬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绥芬河市公布1例无症状感染者行动轨迹】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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