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政策问答(第一部分)( 二 )


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是多长?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 。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 。
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哪些部分可以阶段性免征,哪些不可以?
答: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其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免征期间,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代扣代缴 。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吗?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成立的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 。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可以延期到什么时候?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延期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的,应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补办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时间有多长?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哪些险种可以申请缓缴?缓缴期间是否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受影响?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三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征政策有哪些?
答: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 。减征期限为5个月,减征起始月份为2020年2月 。实施减征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
如何处理2020年2月、3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
答:(1)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 。2020年2月、3月未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重新核定2020年2月、3月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应收账,并将减征后2020年2月、3月的应收账重新报税务部门进行征收 。
(2)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减征处理 。2020年2月、3月已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单位登记信息,确定符合减征范围的参保单位,并会同市税务部门对多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批量退费处理 。参保单位无需办理退费申请 。
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 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
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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