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强化规制力度

4月21日下午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林广海表示 , 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 , 转让牟利的行为 , 要进行全链条治理 , 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与疫情相关的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备受关注 。 法院在应对恶意抢注商标问题上有何作为?
“恶意抢注商标 , 严重违背诚实信用 , 扰乱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秩序 。 ”林广海表示 , 近年来 , 人民法院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 , 形成了一套组合拳 , 严格规制恶意抢注商标 。
一是通过案件裁判进行规制 。 2019年 , 人民法院审结一批恶意抢注商标的案件 , 让恶意抢注商标的当事人 , 输了官司又赔钱 , 谁违法谁就必须付出代价 , 坚决维护商标法律秩序 。
【最高法:法院不予保护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强化规制力度】二是通过司法政策进行规制 。 2017年3月 ,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进一步完善了商标注册法律适用标准 。 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 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
三是通过价值引领进行规制 。 坚持“商标是为了使用 , 不是为了炒卖”的价值导向 , 对恶意抢注商标 , 转让牟利的 , 依法不予保护 , 从恶意申请到恶意转让 , 进行全链条治理 , 让恶意抢注无利可图 。
四是通过案例指导进行规制 。 例如 , 往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乔丹”商标争议案 , 以及今年发布“奥普”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 , 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坚定态度和积极效果 , 让恶意抢注行为知难而退 。
五是通过共建共治进行规制 。 进一步畅通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 加强对恶意抢注商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有关企业的监控, 研究将不诚信诉讼行为人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 形成共建共治的威慑力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发布会上 , 最高法还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 , 进一步强化了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规制力度 , 并强调全面保护 , “针对智力成果从创造到运用的全链条、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全流程 , 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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