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追尾前车悔莫及 高速行驶太“亲密”

本报讯 3月29日4时许 , 山西高速交警四支队十一大队接到报警称:长延高速长延方向198Km+5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 无人员伤亡 。 接警后 , 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
经民警现场勘查 , 蔡某驾驶的车牌号为晋L重型半挂牵引车与邹某驾驶的车牌号为吉G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 , 晋牌车辆前方受损严重 , 吉牌车辆后方保险杠受损 。 据悉 , 当日蔡某运输货物去往临汾 , 由于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 , 刹车未及 , 这才导致追尾 。 蔡某在同车道行驶中 , 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 是此次事故造成的原因 , 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 民警对蔡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 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
高速交警提示 , 行车途中一定密切注意前车速度与制动信号 , 及时调整跟车距离 , 谨防“速度错觉” , 以免因跟车太近发生追尾事故 。
梁晓燕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