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北京体育局发布新冠期间体育场馆有序开放公告( 二 )


第四阶段:有序推进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展其他类运动项目(2020年5月7日起)。如前期未发生关联病例,在采取预约限流的前提下,严格落实人员信息查验、登记、测体温和戴口罩等措施,进一步推进室内健身场所开放。除柔道、跆拳道、摔跤、散打等项目以个人练习为主之外,其他运动项目应恢复开放。
四、恢复开放推进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类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
(一)公共体育场馆运营单位应经所属上级部门同意后恢复开放。
(二)全民健身设施由其管理单位负责推进开放和管理工作。
(三)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复工开放后,应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和区级体育部门报备。
五、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导检查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统筹疫情防控和健身场所有序开放工作,要充分研判形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工作计划,推进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的需求。
(二)要对恢复开放后的体育健身场所开展经常性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位。在开放过程中,体育、疾控等有关部门要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开放管理措施。
(三)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开放的体育健身场所进行抽查督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后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体育健身场所,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果断关停,并从严处罚。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实施科学精准防控,推动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的体育健身场所包括本市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设施和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各项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持分类、分阶段指导、科学精准防控原则,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个体、后群体”的顺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对员工(含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切实掌握员工流动情况,严格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对于津冀进(返)京人员,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京津冀行程记录验证,结果为“未见异常”健康状态的人员,无需隔离。对其他省市进(返)京人员一律实行14天居家或集中观察。对处在隔离期间和入住集体宿舍的员工,应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及时掌握缺勤人员健康状况。
2。实行健康状况报告。设立可疑症状报告电话,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向本单位如实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强化防控教育培训。对所属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和健康教育,所有一线岗位上岗人员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督促员工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防控措施,实行“两点一线”上下班模式,减少外出和聚会,避免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
4。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加强上岗员工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倡导实行非接触式服务,加强洗手及消毒频次,确保个人安全防护。
5。保持空气流通。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每日营业前后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系统运转正常,关闭回风系统,采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营业开始前或结束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多运行1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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