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广播电视台@12条支持政策来了,速看!,@武汉民办学校( 二 )
因疫情影响导致办学运营发生困难的民办教育机构 , 可申请缓缴2020年2—6月住房公积金 , 待办学运营发生好转后恢复正常缴存 , 并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民办教育机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同意后 , 可申请将2020年3—8月的公积金缴交比例降低至3% , 2020年9月起自动恢复至原缴交比例 。 (责任单位:市公积金中心)
五、引导做好稳岗就业
8.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做好“稳就业”工作 。 对满足条件且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 , 按机构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 。 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民办教育机构 , 按70%予以返还 。 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民办教育机构 , 可直接按100%予以返还 。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水、电、气政策支持
9.水、电、气欠费不停供 , 免收滞纳金 。 目前执行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的民办教育机构 ,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价格下调10% 。 对民办教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等 , 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 疫情结束3个月内 , 由机构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 免收滞纳金 。 (责任单位:市供水、供电、供气等主管部门)
七、其他支持
10.统筹防疫物资 。 将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纳入各区疫情防控工作体系 , 加强通盘考虑 , 统筹做好防疫物资的调配、供应工作 , 提供平价的防疫物资采购渠道 。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 各区人民政府)
11.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学 。 支持校外培训机构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将线下备案课程按规范转为线上服务 。 在疫情结束后需要继续开展线上服务的 , 支持其向省教育厅等部门依法备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推迟机构年检及评估认定 。 将原定上半年开展的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和幼儿园办园水平认定工作推迟至下半年进行 。 根据年检及办园水平认定结果需要整改的 , 整改期限顺延 。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上述支持政策适用于严格服从我市疫情防控大局、办学行为规范并在我市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 。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融媒体采访人员:王晨、周炜
通讯员:邹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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