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野生动物被“保护性伤害”( 二 )


“我们等得起 , 可动物等不起啊!”顾雪龙说 , 这类案件常常是跨省作案 , 或者团伙作案 , 嫌疑人到案时间很长 。 “一个案子办一年很正常 , 如果被告上诉 , 时间更长 。 ”
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辐射到细节
苏州市林业站站长姚新华表示 , “符合放归条件的罚没动物应放归自然 , 保护动物、重点动物、三有动物等依审批层级调配到有资质的单位驯养 。 ”
以苏州为例 , 大部分罚没的国家保护动物均来自外地 , 缺乏在本地放归的自然环境条件 , 除少量珍稀动物被调配至动物园饲养外 , 大量动物会被送至有资质的养殖单位 , 按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来管理 。
如何避免在走司法程序中对野生动物产生“保护性伤害”?顾雪龙认为 , 应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辐射到细节 , 如细化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开展动物取证技能培训、提升全程留痕监督、开展放生动物管理等 , “建议加大野生动物救助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 , 完善配套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 , 并与司法机关形成有效协同 。 ”
今年初 ,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建了个野生动物初步鉴定QQ群 , 各地侦查人员在群内上传罚没动物的照片和视频可进行初审 。 该司法鉴定中心技术主管周用武表示 , “这个群主要用于提高鉴定效率 , 筛掉非保护动物 。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杨国栋建议 , 应充分运用分子生物学手段 , 开展无损害采样 , 根据形态鉴定和分子生物学鉴定结合的方式来送检 。
【如何避免野生动物被“保护性伤害”】张安娜 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 李超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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