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存益,故意杀人」宁波男子持刀劫车杀人致3死11伤,终审被判死刑

每经编辑:彭水萍
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 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存益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诉)一案 , 于2020年4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
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4月22日上午进行二审宣判 , 判决驳回王存益的上诉 , 撤销原审判决对王存益所犯抢劫罪的量刑 , 维持判决的其余部分;王存益犯抢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 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与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将对上诉人王存益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王存益,故意杀人」宁波男子持刀劫车杀人致3死11伤,终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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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 , 2018年10月6日下午 , 被告人王存益与陈某等人在宁波市北仑区饮酒、娱乐 , 发生争执而磕破额头 , 随后被送回家中 。当晚18时许 , 王存益在家中发现自己额头有伤 , 顿生报复之念 , 遂到小区门口好又多超市购买两把水果刀至陈某家 。见陈某不在 , 王存益即持刀捅刺陈某母亲胸部、背部 , 致其重伤 。误以为已将陈某母亲杀死 , 王存益遂生制造更大事端报复社会的恶念 , 在小区门口抢劫车辆后 , 驾车到多个现场实施了撞击他人、持刀砍杀、抢开车辆、劫财丢弃、砍劈车辆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 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及巨额财产损失的极其严重的犯罪后果 。该院依法审理后 , 以故意杀人、抢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 判处其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存益不服 , 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存益,故意杀人」宁波男子持刀劫车杀人致3死11伤,终审被判死刑】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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