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都是“前车停车,后两车追尾”,判罚为何不同?

【事故@都是“前车停车,后两车追尾”,判罚为何不同?】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都是“前车停车 , 后两车追尾” , 判罚为何不同?
量近 , 高速公路上发生两起“剧本”有些相似的事故 , 都是第一辆车停车准备变道从匝道口下道 , 接着发生了后面两车追尾的事故 。 不过 , 看似相似的事故 , 最后对责任的认定和违法行为的判罚却有不同 。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4月22日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就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 , 采访了交通执法部门 , 执法人员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
执法部门提醒:车行高速 , 切勿分神 。 出行应提前规划好路线 , 注意观察路面提示牌 , 保持安全车距 , 下道前提前并入右侧车道;发现错过道口后不要慌张 , 请继续前行至就近收费站下道调头 , 千万不要紧急刹车减速或违规变道 。
事故1:
黑色轿车停车变道后驶离 , 徒留追尾两车在现场
4月20日9时53分许 , 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一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在巡逻至G5001绕城高速公路下行95KM+700M(渝黔立交)处时 , 发现两白色小车发生追尾事故 。
事故@都是“前车停车,后两车追尾”,判罚为何不同?
本文插图

事故1发生后
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左侧第一行车道内 , 也就是超车道 , 而且这里的车道线是禁止变道的 , 情形十分危险 。 见状 , 执法人员协助施救车辆将现场车辆进行转移 。
“前方行驶的车辆突然停车 , 我紧跟着紧急制动 , 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 ”被追尾车主称事发蹊跷 , 要求调取监控还自己清白 。
事故@都是“前车停车,后两车追尾”,判罚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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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1事发时
监控显示 , 当日9时46分许 , 一辆渝籍黑色轿车行驶至事发地点时 , 突然在无任何紧急情况下停在第一行车道内 , 其后方正常行驶的白色SUV(被追尾车辆)发现前方状况后跟着紧急制动 。
几秒后 , 一辆白色轿车驶来 , 因制动不及时撞击了白色SUV , 并致其横向停在车道内 。
令人吃惊的是 , 发生事故后 , 黑色轿车似乎未受影响 , 竟然连续跨实线变道 , 从下道口行驶离 , 徒留无辜受牵连的后两车车主在现场 。
随后 , 执法人员随即室联系上黑色轿车车主李某 , 李某承认自己在渝黔立交处错过了下道口 , 于是便停车看路牌 , 发生事故后因自己车辆未受损便自行驶离 。
事故@都是“前车停车,后两车追尾”,判罚为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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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1现场
判罚:
第一车无责 , 第三车全责
执法人员当即对李某进行了严厉批评 , 对其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高速公路上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实线变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告知 , 并要求其按约定时间到交通执法部门接受后续调查处理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前 , 交通执法人员已就本次事故给出了初步处理意见 。
李某(黑车轿车 , 第一辆车)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别是:未按交通信号通行(实线变道)罚款200元;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 , 罚款200元 , 记12分 。
因为第三车与第二车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 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
事故2:
SUV突然停车 , 后两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4月14日 , 在G65包茂高速进城方向南川立交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 , 起因是一辆渝A籍白色SUV在超车道突然急停 , 而后实线变道下道 , 导致后方两车反应不及 , 这才来了个“亲密接触” 。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一大队执法人员随后赶到现场 , 妥善处置后 , 监护两车由南川收费站下道 , 并查询到渝A籍白色SUV驾驶员李某的电话 , 通知其返回南川收费站接受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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