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汕头」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 。 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 , 由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规定 , 拟划设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 , 现将拟划设的范围予以公布 , 并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邮箱 : stjjtlssb@126.com
联系电话 :88569385
附:
1.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2.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示意图
汕头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 , 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 , 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 , 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 , 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 。 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 , 新津河一线以西 , 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 , 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
■附件2
图文来源:鮀城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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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关于征求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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