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实现“三个优化” 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 二 )


二是探索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且不设科目比例限制 。实行科研项目“无纸化”管理,对所有项目成员签字实行电子签章,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为科研人员松绑,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
三是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培育专业技术转移转化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对接,针对不同创新主体进行制度安排和设计,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对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不受单位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的限制,切实将收入与贡献相匹配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一步明确科技创新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简化成果转化流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 。
四是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 。将科研诚信纳入科研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套取挪用科研经费、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施“黑名单”管理 。加强科研伦理规范和学风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
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
科技创新的第一要素是人才,人才是创新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 。在新时代条件下,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迫在眉睫 。所以,优化创新人才服务环境,完善科技人才培养、流动、评价机制,是完善科技创新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 。
一是不断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模式,健全科技人才吸引体系,紧密结合国家各类重大任务、重大布局、重大平台建设,不拘一格选拔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建立“人才库”,多举措推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发展 。完善团队引进政策,强化“领军人才+研发项目+创新团队+平台载体”引进力度 。继续坚持科技人才本地培养,抓好学校教育和实践锻炼,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推动人才培养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结合,促进科教产深度融合,着力提高高等学校基础教育质量,多渠道建立高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科创实习基地,依托重大项目和高水平科研基地,锻炼培养能把握世界科技大势、研判创新方向的战略科技人才,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战略储备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
二是建立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探索人才异地合作交流制度,促进科技创新人才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科研企业之间的合理流动 。充分尊重人才供求规律和流动规律,根据科技人才意愿和市场供需推动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市场需求有机衔接,建立“政产学研”人才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在政、产、学、研之间多向、顺畅流动的“政产学研旋转门”机制 。
三是优化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根据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行业类别、不同层次人才的特点,按照分类、分层原则进行差异化评价,逐步推进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开展多元评价,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等多元评价主体功能 。
(作者系山东省科技发展战略研究所、山东省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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