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著作权案过半为摄影作品纠纷

本报讯(采访人员 刘苏雅)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 , 昨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 , 据统计 , 该院审理的著作权案件中 , 摄影作品的侵权纠纷数量最多 , 占比过半 。
自建院至今年3月31日 , 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2万余件 , 占到总案件数的76.8% 。 其中著作权案件多达99.9% , 而被侵权作品为摄影作品的纠纷占比超过一半 。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卢正新在工作中发现 , 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主要是专业图片公司 , 被告则以新闻网站主办单位、微博、微信等自媒体用户为主 。
“在案件审理中 , 我们既要防止权利来源不明的主体不当获利 , 也要将严格保护与利益平衡并重 。 ”卢正新表示 , 对于独创性程度较高、创作难度较大、被告侵权故意明显的案件 , 法院通常对权利人给予强保护 , 实践中单张图片最高判赔数额达5000元 。 而与之相对的 , 若图片独创性较低 , 被告过错不明显的 , 例如普通网络用户版权意识不强 , 将小幅图片用于自媒体配图 , 法院则会平衡权利人和侵权人利益 , 合理确定判赔数额 , 实践中单张图片最低判赔300元 。
卢正新也提醒广大网友 , 在使用图片时应坚持原创 , 或通过授权购买方式获取 , 杜绝随意下载或使用权属关系不明的图片 , 避免出现侵权风险 。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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