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前沿】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突显检察责任( 二 )


高效有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与通力合作 , 检察机关应大力加强与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 ,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 , 维护生态平衡 。检察机关应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建立执法信息网络共享平台 , 深化两法衔接机制 , 实现在生态环境监管问题上共享信息、协调配合、联合行动 , 并形成长效机制 。确立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 , 互相通报涉嫌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起诉、判决等情况 , 共同研究和分析生态环境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确定专门联络员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 , 并向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案件罪名的法律条文、司法解释 , 以弥补行政执法机关对刑事立案标准了解的不足 。要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 科学制定处置预案 , 防止因涉及环境问题的执法不当激化或引发社会矛盾 。提升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执法办理能力
检察机关能否真正服务地方社会发展 , 关键看自身思想观念是否端正 , 队伍建设是否硬朗 , 法律监督是否到位 。要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 着力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 , 着力解决好服务发展经济的能力建设问题 。检察机关应和环保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境影响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联动机制 , 主动介入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项目 , 减少潜在的危害环境事件的发生;强化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项目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法律监督 , 纠正涉及生态环境的行政不作为、滥作为和乱作为 。同时要着力推进基层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 切实发挥基层检察机关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一线平台作用 。要不断强化大局意识 , 不断增强为环境建设、经济建设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
检察机关要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职能优势 , 努力为地方生态环境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排除万难 , 让各项社会事项在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下 , 乘风破浪 , 扬帆远航 。
作者:孙建军
编辑:陈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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