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公布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件( 二 )


8、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案
2019年7月中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反映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经查,当事人北京宏丰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销售标示“茅台”注册商标53度500毫升茅台酒,也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等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且当事人在2018年、2019年2年内曾经还有2次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9、吴某销售“NABEL”瓷砖案
2019年6月23日,密云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举报,称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准备用于密云区某影城装修使用“NABEL”瓷砖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经查,当事人吴某未经商标权利人杭州诺贝尔陶瓷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将标有“NABEL”商标的瓷砖销售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用于装修,且吴某不能证明该批瓷砖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销售的瓷砖,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10、侵犯白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19年6月,大兴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多个品牌白酒涉嫌侵权。
经查,当事人北京宜凯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从他人手中购进“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等品牌酒类准备销售,所销售商品为侵犯“天之蓝”、“海之蓝”、“剑南春”、“五粮液”、“百年泸州老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大兴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219瓶,罚款56542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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