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原理」发挥普法效能提高突发事件的法治应对能力( 二 )


进一步整合普法工作机构
目前普法研究多关注普法内容和方式问题 , 对于普法工作机构建设缺乏有效关注 。致力于实现全民普法的法治传播效果 , 应当理清现有法治宣传工作思路 , 在普法内容和普法方式基础上 , 深化对新时代法治宣传的工作机构问题认识 。鉴于目前法治宣传工作机构建设存在的典型问题 , 应当从整体化法治传播角度 , 探寻法治宣传路径整合发展契机 。
【「宪法原理」发挥普法效能提高突发事件的法治应对能力】普法路径横向拓展 , 增进普法议事协调机构内部整合 。我国普法包括社会普法和系统内普法两个方面 。随着“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推广适用 , 普法与执法实践的紧密程度有效增强 。在此基础上 , 增强普法与治理实践的融合 , 成为突发事件法治应对的关键 。提高应急响应的普法成效 , 需要将法治原则普及与行业治理实践实现有效整合 。普法议事协调机构内部整合的法治化水平 , 直接影响着普法与行业治理的融合程度 。在行政程序法治不足的情况下 , 提高法治大数据的跨行业利用率成为推进普法议事协调机构内部整合的重要途径 , 其中法治大数据的多角度法治解读是增强普法工作整体操作性的重要内容 。
普法路径纵向拓展 , 促进普法议事协调机构之间整合 。由于议事协调机构不属于行政法治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 缺乏必要的行政法治方式调整议事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 , 各层级普法议事协调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够明确 , 这不仅不利于普法资源整体合理调配 , 也不利于发挥普法的整体治理效能 。以法治方式发挥普法的整体治理效能 , 急需明确各层级普法议事协调机构的法定关系 。鉴于目前应急条件下我国各地依法治理水平存在的差异 , 应当以整体视角推进普法路径纵向拓展 , 将工作流程整合作为普法议事协调机构之间整合的重要契入点 , 其中法治原理与多重地方治理有效融合是增强普法工作整体协调性的重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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