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时评: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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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时评:用法治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鉴于一些地方窨井盖被盗及损坏导致行人伤亡事件时有发生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并于22日对外公布 。
该意见对盗窃、破坏窨井盖以及相关失职渎职犯罪等做出明确规定 , 以法治之力封牢窨井“吃人的嘴” , 破解百姓“脚底下的痛”这个难题 。
小小井盖为何成了“老大难”问题?从近年来多地发生的案件来看 , 存在打击乏力、罪名适用不准确等问题 。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规定 , 对于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可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 对于收购盗窃所得窨井盖可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 为更加全面治理、更加严厉处罚提供明确依据 。
井盖虽小 , 人命关天 。 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 , 容易造成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 仅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来认定 , 显得偏软 。 我国刑法规定 , 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最高均可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 。 今后“偷个井盖”可能会面临极刑 , 将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
“小井盖”之所以变成“老大难”问题 , 还与背后“多头管理、权责不明” , 以及多个部门遇到问题容易“拖、推、躲”有关 。 因此 , 依法惩治窨井盖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 , 是该意见的一大重点 。 从负责采购、施工、验收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及负有管理职责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该意见明确了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 , 给相关部门敲响了警钟 , 将督促他们切实负责 , 杜绝事后推诿 , 强化对窨井盖从采购、使用到维护的“全链条”治理 , 从根本上消除这方面的安全隐患 。
小小窨井盖 , 折射出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 对于这一城市管理中的顽疾 , 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 , 斩断盗窃与破坏窨井盖的黑手;同时 , 也期待城市管理者把保障市民安全放在第一位 , 针对窨井盖问题推出更多精细化、系统化的治理措施 , 未雨绸缪、见微知著 , 把危险的漏洞堵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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