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双亲过世,我想处理遗产问题,可妹妹掌握所有明细却不配合我进行分割,该怎么办?( 二 )


第二种情况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 为该方的财产 。 如果女方父母在赠与该嫁妆时 , 明确约定只归属女儿一方 , 则可以认定该嫁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
综上 , 对于婚后父母在婚礼上给的嫁妆 ,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了该笔财产归属女方 , 或父母通过合同、公证等方式明确了该笔赠与归于女方个人 , 则该笔陪嫁现金可以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 否则将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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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今日说法」双亲过世,我想处理遗产问题,可妹妹掌握所有明细却不配合我进行分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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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嫁给我继父 , 她们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已经同居了好几年 。 如果继父去世 , 他名下的财产怎么分割?( 继父和我母亲没有孩子)
A4:
你好 , 根据你的描述 , 遗产的具体分割需要分情况予以讨论 。
首先 , 登记在你继父名下 , 但实际上属于你母亲与继父共同共有的那部分财产 , 应依协议或依法予以分割 。
其次 , 若你的继父留有合法的遗嘱或遗赠 , 将全部或部分财产留给你们的 , 你与你母亲可依据《继承法》第十六条依法参与继承;若没有遗嘱或遗赠的 , 能否参与法定继承则需要看他们之间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 我国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 结合你的描述 , 你母亲只能被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构成事实婚姻关系 , 即无法以配偶身份参与法定继承 。 若你与你继父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登记 , 亦无法以子女身份参与遗产继承 。 你继父的遗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被他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分配 。
最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规定 , 构成同居关系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 , “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 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 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 , 可依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分给适当的遗产 。 若你与你母亲符合上述规定 , 也可据此主张分配部分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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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今日说法」双亲过世,我想处理遗产问题,可妹妹掌握所有明细却不配合我进行分割,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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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婿(结婚五年)背着我女儿办了很多信用卡 , 到处透支 , 他对我女儿说现在负债两百万元 。 这段时间他不管家也不管孩子 , 生活费从来不给 。 孩子病了 , 我女儿逼他才拿到二十五万元左右用来给孩子看病 。 其他的钱 , 他就拿回他父母家搞装修、玩车、还给他的姐妹 。 他一直在借钱 , 估计过不了多久就会负债三百万元 , 如果他俩离婚 , 我女儿要替他还一半的钱吗?
A5:
你好 , 你女儿需要承担的债务份额 , 应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判定 。
原则上 ,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 离婚时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偿还时 , 首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 不足部分 , 双方均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
在具体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 , 需要综合考虑借债是否为双方共同的意愿、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等因素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 , 一般认定为借款人一方债务 ,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因此 , 就你描述的情况 , 给孩子看病的开销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 。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 , 如果是正常赡养老人的支出 , 则也会计算在共同债务中 。 但如果超出必要限额 , 如将大额款项私自支出给父母装修、玩车或给姐妹使用 , 一般不应计算在夫妻共同债务中 。 对于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对外的大额负债 , 需要债权人举证证明用于了共同生活 , 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时你女儿不需要承担 。
鉴于对方的行为 , 建议你方可以保留对方借款用于自己花销并未用于共同家庭生活的证据 , 尽量劝阻对方的不良消费行为 , 也可以在考虑清楚后 , 通过离婚的方式及时止损 。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父母没有了
家也没了?
姊妹间的亲情
竟然抵不过一个“钱”字?
编辑 | 雨辰(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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