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忠]吉林抢劫案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吉林抢劫案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 , 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讯(采访人员 赵凯迪)王清忠背负“抢劫犯”的罪名16年后 , 受害人决定为他洗冤 , 律师无偿为其申诉 。 2019年7月3日 , ***以《帮被告人“洗冤”的受害人》为题 , 报道了这起案件 。 今日 , 采访人员从辽源中院和律师处获悉 , 法院已决定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
[王清忠]吉林抢劫案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
本文插图

王清忠与律师屈振红签订代理协议 。 ***采访人员 赵凯迪 摄
2003年5月份 , 吉林辽源发生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 。 受害者叫邢成明 , 14岁 。 案发后 , 邢成明家属报案 。
邢成明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回忆 , 当年 , 警察询问其抢劫者的信息时 , 他“因为害怕 , 就随便编了几个 。 ”他告诉警察 , 参与抢劫的人有李鹏 , 还有“老黑”(王清忠)、“二宝”和谷明明 。
邢成明向采访人员解释 , 之所以指控后面三个人 , 是因为当时这几人比较捣蛋 , 在学校很“出名” 。 但事实上 , 邢成明并不认识这三个人 。
一年后 , 警方开始侦查此案 。 由于涉案四人中 , 一人“在逃” , 两人未到法定责任年龄 , 因此 , 时年16岁的王清忠 , 成为这起案件中唯一获刑的人 。
2004年9月9日 , 王清忠因犯抢劫罪获刑四年 , 其家属上诉后 , 被辽源中院驳回 。 一年后 , 辽源中院对此案提起再审 , 认为原判适用法律不当 。 最终决定 , 撤销原审判决 , 判王清忠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并处罚金500元 。
出狱后 , 王清忠坚称自己没有参与抢劫 , 为此 , 他和父亲多次向相关部门寄送控告信 , 控诉此案在侦查过程中有诸多瑕疵 , 但没有得到回应 。
2019年5月14日 , 王清忠找到了当年的被害人邢成明 。 得知王清忠的遭遇后 , 邢成明决定帮他洗冤 。 “抢我的人中 , 指定没有他(王清忠) , 我后来也跟警方澄清了 , 怎么就把他给判了呢?”
2019年6月 , 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屈振红了解该案案情后 , 决定无偿代理此案 , 为王清忠申诉 。
今日(2020年4月23日) , ***采访人员从屈振红处获悉 , 辽源中院就王清忠申请侵犯财产罪再审审查一案 , 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 。 下午 , 辽源中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向采访人员证实此事 。
***采访人员 赵凯迪
【[王清忠]吉林抢劫案受害人帮被告人洗冤,法院立案进行再审审查】编辑 康佳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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