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聊天记录别随便删!新规定5月1日起实施( 三 )


“即将实施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 ,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 , 应当提供原件 。 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 , 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 , 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 ”张波说 , 比如微信记录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 取决于两个前提 。 第一是要能够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 , 因为微信并非实名制;第二要保证微信记录的完整性 , 因为微信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 , 如果不完整可能导致断章取义 , 法庭也不会采纳 。
张波提醒 , 一旦有金钱往来 , 微信记录必须保存原始记录 , 仅有截屏会无法证明真实性 , 转账记录、重要对话等要注意保留 , 不要随意删除 。 “第一明确对方身份;第二明确用途 , 备注要注明转账用途;第三保留记录 。 此外 , 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借条明确等证据 , 形成相互补充印证的证据链条 。 ”
来源:经济日报 光明日报 央视网 大河报 广州日报
编辑:杨晶贻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时报 。 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 , 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 投资者据此操作 , 风险请自担 。
(责任编辑:董云龙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