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乌蒙』擅自经营 “黑旅馆” 威宁两业主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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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 旅馆业属于特种行业 , 经营该行业除了需要营业执照 。 开业前还须获得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 未获得上述两证擅自经营就属于“黑旅馆” , 公安机关将会进行查处 。
近日 , 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旅店业清查过程中 , 就查处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的“黑旅馆” 2家 ,其经营业主叶某兰、吴某敏被威宁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 经营场所也被警方依法予以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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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4月15日11时许 , 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进行辖区旅店业检查时 , 在六桥街道建设西路老客车站对面一小巷子里发现一"无名旅社"未获得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 随即社区民警依法将经营业主吴某敏依法传唤至六桥派出所调查 。 经询问 , 吴某敏承认该宾馆自2019年以来在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至今 。 该无名旅社曾被公安机关查处 , 要求责令整改而一直未整改到位 。
威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经营业主吴某敏予以行政拘留 , 并对其经营的“无名宾馆”予以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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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被查处的还有位于六桥街道富民路一无名旅社 。
2020年4月20日13时许 , 威宁县公安局六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对辖区进行辖区旅店业检查时 , 在威宁县六桥街道富民路发现一无名旅社未获得公安许可擅自经营 。 随即社区民警依法将经营业主叶某兰依法传唤至六桥派出所办案区调查 。 经查 , 该旅馆自2019年以来未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 但是叶某兰在明知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一直擅自经营该旅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威宁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叶某兰予以行政拘留 , 并对叶某兰经营的“无名旅馆”依法予以查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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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警方
提醒广大群众
外出住宿时
请入住手续齐全、具备身份证上传系统的
正规宾馆或旅店
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同时还要
提醒广大市民
“黑旅馆”极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藏身之所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
“黑旅馆”等非法经营住宿场所
警方将予以重拳打击!
【『多彩乌蒙』擅自经营 “黑旅馆” 威宁两业主被拘留】来源:威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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