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评事街」听说执法部门要调查,涉事公司火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近期 , 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新材料科技园大队接到一起反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 , 执法人员立即展开相关调查 。
据诉求人邱先生反映 , 自己所在的这家单位非常不正规 , 不仅经常随意更改相关制度 , 而且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 。 担心万一出现劳动纠纷 , 无凭无据投诉无门 。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该单位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 该单位负责人言之凿凿地告知执法人员 , 绝不存在这种情况 , 所有职工都签订了劳动合同 。 当执法人员要求该负责人尽快携带所有职工劳动合同文本前来大队配合调查时 ,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自己身在外地 , 等回宁后一定配合调查 。
随后两天 , 当执法人员等待该负责人前来配合调查的过程中 , 诉求人邱先生却打来电话开心地说道:“同志 , 还是你们管用 , 单位一听说你们在调查 , 昨天下午就立刻和我们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了 , 但是并没有给我们一份 。 ”

「金陵评事街」听说执法部门要调查,涉事公司火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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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评事街」听说执法部门要调查,涉事公司火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金陵评事街」听说执法部门要调查,涉事公司火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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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该单位负责人来到新材料科技园大队 。 当执法人员向其询问具体情况时 , 该负责人仍不承认有部分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 在执法人员耐心宣传教育下 , 这才如实承认有一部分员工当时由于疏忽未签订劳动合同 , 前两天才刚刚进行了补签 。 执法人员对其耍小聪明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 , 督促尽快给员工每人发放一份劳动合同文本 。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 ,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已建立劳动关系 ,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 ,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广大用工企业 , 劳动合同是维权的重要凭证 , 单位与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要交于劳动者一份 。 (通讯员:李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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