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最高法:不支持以员工是新冠肺炎患者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二 )


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 , 意见在强调依法平等保护的同时 , 也专门对劳动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中小微企业的帮扶等作了规定 。
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 , 我国法律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作了相应规定 。 在此基础上 , 意见明确 , 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湖北等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同时 , 就相关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 ,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正确理解和参照适用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等制定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的政策文件 , 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的保障 。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 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严厉惩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品以及食品、药品的行为 , 维护社会市场秩序 , 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在中小微企业司法保护方面 , 意见强调 , 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 , 可以采取灵活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 比如 , 在保障申请人权利前提下 , 能够“活封”的 , 尽量不“死封” , 切实减少对困境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企业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 , 可以采取第三人保证担保、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等灵活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 , 尽量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除中小微企业外 , 陷入困境的个体工商户也需要司法保护和帮扶 , 意见对此也予以规定 。 同时 , 意见还要求 , 人民法院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 , 支持用人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依规采用灵活工作方式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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