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已被限制高消费,青岛首富深陷600亿债务泥潭:旗下票据出现违约
身家300亿 。
近日 , 上海清算所公告显示 , 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足额偿付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 。 根据公告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10亿元 , 期限为2+2年 , 本期应偿付回售本金金额3.5亿元 , 利息7500万元 , 实付利息4869万元 。 据财新网 , 公司未足额偿付利息及回售部分本金 , 该期债券正式违约 。
对此 , 中融新大表示 , 受疫情冲击,公司能源化工板块和物流清洁能源板块生产经营活动在产供销等多方面受严重影响,应收账款周期被迫拉长,运营维护、安保成本持续攀升,经营性现金流遭阶段性重创 。 同时,受去产能、降杠杆及再融资渠道不畅等影响,公司近年来融资性现金流持续净流出,直接净融资规模大幅下降 。
对于“再融资渠道不畅”的原因 , 中融新大方面告诉时间财经:“中融新大在2017年、2018年集中发债较多 , 但随着国家和山东省对债券市场管理控制更严格 , 公司2019年没有再发债 , 企业经营通过间接融资比较多 。 盘子已经拉的较大的情况下 , 不便于再扩大债务规模 。 ”
中融新大2019年半年报显示 , 公司有息负债合计380.37亿元 , 旗下共11支债券 , 已到期3支 。 值得注意的是 , 除2016年发行3支已到期的债券外 , 其在2017年、2018年发行的7支债券 , 所募集的85亿元已全部偿还公司的有息负债 。
一个月前 , 中融新大曾因打“擦边球”被质疑票据违约 。 2020年来第一次涉及票据兑付违约的问题 。 3月2日 , 上海清算所公告称 , “3月2日是中融新大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付息日 , 但截至3月2日 , 未收到中融新大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付息资金 。 ”
就在当日 , 中融新大公告表示 , 应公司要求 , 该债券主承销商恒丰银行于兑付日前的2月27日召开“18中融新大MTN001”持有人会议 , 约定该债券2020年度利息的支付方式由上清所的场内支付变更为场外支付 , 该议案获得了14位债券持有人的一致同意 。
值得注意的是 , 据多家媒体此前报道 , 中融新大将该期债券的付息和兑付转为场外兑付 , 主要是为了和投资人协商降低利息 , “原来的发行利率7%-8% , 和投资人协商后降为3%-4% , 有利于降低我们的融资成本 。 ”
中融新大负责人彼时表示 , “债券持有人认可该种兑付方式不构成违约 。 ”而对此 , 上清所相关工作人员则表示 , 此次中融新大更改支付方式 , 上清所此前并不知情 , 直到最后兑付日 , 才收到其支付方式的变更指令 。 按正常偿息程序 , 兑付日之前 , 发行人将偿息资金划付给上清所托管账户 , 再由上清所在兑付日分别支付给债券持有人 。 上清所作为债券托管人 , 按照相关规定 , 收取付息总额的万分之0.35作为服务费 。
“这种行为不算违约 ,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期票据登记托管结算业务的公告》规定 , 上清所为中期票据提供代理付息及兑付服务 , 但相关规定业务规则均未禁止将中期票据的付息方式变更为场外支付 。 中融新大的行为属于协商方案解决 , 具体就看能不能达成协议、解决方案能不能执行 , 且相关方不追究公司违约责任的话 , 就不算违约 。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汪高峰律师向时间财经表示 。
不过 , 北京京安律师事务所张越律师认为 , 兑付违约通常指按照协议约定到期未兑付的债权 。 在兑付到期前场外达成的约定 , 应当视为合同变更 , 债务人应按新的约定履行 。 但是如果是到期后的和解 , 应当认定属于债务违约 。
针对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进度 , 中融新大品牌公关部相关人士对时间财经表示 , 具体偿兑债完成进度并不清楚 , 但公司正积极跟投资者和投行沟通 , 会按程序早日完成兑付 。
负债600亿
官网显示 , 中融新大成立于2003年 , 以能源化工、金融投资、物流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四大业务为主 , 下设山东焦化集团、山东物流集团等多家权属公司 , 现有员工1.2万余人 , 为山东省民营企业第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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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融新大集团官网
近年来 , 中融新大在债券市场风波不断 。 2018年7月 , 中融新大旗下债券“18新大02”盘中大跌72%被临时停牌 。 而在此之前 , 其发行的“15鲁焦01”和“15鲁焦02”两只债券也出现大幅度下跌 。 对此 , 中融新大曾表示 , 公司债券被恶意做空 。 2019年12月5日 , “17中融新大MTN001”再次闪崩 , 跌幅一度达到80.21% , 随后牵扯出其15亿元规模的“18新大03”是否按规定回售的问题 。
受此影响 , 中融新大信用评级不断被下调 。 2019年6月25日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中融新大主体评级由AAA调整为AA+ 。 “公司受2018年下半年负面舆情影响 , 存在融资环境、诉讼纠纷等方面的不利变化 , 且综合考虑利润稳定性和矿产资源开发进度 , 联合信用将公司主体及债项评级进行了调整 。 ”中融新大在公告中如是解释了其主体评级下调的原因 。 次日 , 中融新大董事长王清涛所持中融新大21.9亿元全部股权遭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 冻结期限至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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