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发布■督导评估!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

日前 ,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 ,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 , 学前教育规模快速扩大 , 普及普惠水平稳步提升 , 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 但总体上看 , 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 突出表现在: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 ,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高;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不规范;财政支持不到位 , 成本分担机制有待完善;教师数量短缺 , 工资待遇和总体素质较低;学前教育监管薄弱、幼儿园办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 。 “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 学前教育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 2018年11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 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提出了总体目标和具体政策 , 并明确要求“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 , 省级为主推动实施 , 国家审核认定” 。
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 , 是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的现实需要 。 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 , 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 , 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 , 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 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 , 以下简称《评估办法》) 。 《评估办法》明确要求各省要将制定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所辖县2030年前接受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教育部 。 为落实《评估办法》有关要求 , 结合我省实际 ,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实施方案》 , 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的督导评估的对象、内容、评估程序、结果运用和工作要求等 , 并制定了我省评估指标体系 。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 ,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是县级人民政府(含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设区市管辖、财政独立且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开发区、高新区、景区等功能区) 。 督导评估主要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等17项评估指标、40个评价要点 。
【山东教育发布■督导评估!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规范发展】三、督查评估工作程序
《实施方案》着眼于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明确了从县级自评、市级评估、省级评估(包括实地评估、社会满意度调查、公告公示、省级申报等环节)、国家认定等自下而上、紧密衔接的督导评估程序 。 为确保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 ,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 , 接受社会监督 , 提高督导评估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
四、《实施方案》创新点
(一)突出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实施方案》突出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 , 将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作为评估指标 。 明确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 , 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
( 二)立足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客观实际 。
《实施方案》把国家发展学前教育的总体要求与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相结合 , 一方面坚持有据可依 , 在全面落实《评估办法》和现有政策文件基础上 , 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 , 回应群众关切 , 个别标准有所提高 , 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六同步’等” , “无超过规定班额11人以上的超大班额”“公办幼儿园办理法人登记”“没有使用任何形式的幼儿教材、教辅资料、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教具及图书等现象”等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 。另一方面坚持“兜底线”“补短板” , 健全政策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 促进我省学前教育走上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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