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盘州市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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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 , 盘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年4月13日 , 原告车某某起诉称 , 其于2017年4月12日在向被告唐某某提供劳务的过程中 , 被飞溅的石屑击中右眼受伤 , 但因双方均认为伤势不重仅到工地附近诊所进行简单处理便回家休养 , 后因伤势严重于2017年5月3日到云南省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 并行“右眼外伤摘除术” , 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 由此产生较大损失 , 双方经当地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均未达成协议 。
考虑到原被告系亲戚关系 , 加上原告对于损失的扩大有一定过错 , 被告也先行赔偿了近1万元 , 原告仅起诉要求被告赔偿9.74万元 。 受理案件后 , 立案庭速裁法官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 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 遂向双方送达了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 。
开庭前 , 被告口头申请追加当事人 , 而原告因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 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 在认真分析案情和矛盾激化的原因后 , 承办法官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 , 原被告除了亲戚关系以外 , 原告系长期跟随被告从事劳务工作的伙伴 , 且被告常因原告年迈对原告照顾有加 , 对此原告也十分感激 , 在得知上述情况后 , 承办法官从亲戚、友情方面入手 , 耐心细致向双方讲清法律关系和法律风险 , 并告知双方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更有利于维系亲情 , 经过调解 ,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 由被告唐某某于2020年5月3日前赔偿原告车某某各项损失4万元 , 被告也主动承担了案件受理费1千元 。
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后 , 均深深感谢法官对本案的耐心调解和真心付出 , 并表示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细致做好安全防范 。 本案的成功调解 , 不仅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 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 而且有力维系了双方的亲情友情 。
【盘州市人民法院:盘州市人民法院庭前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文 林友芳/图 裴兴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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