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和鲍毓明案件太冲突了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和鲍毓明案件太冲突了
4月18日 , 安徽宣城警方发布通告 , 此前走失报警的女孩杨某婷系被13岁男孩杨某某侵害遇难 。 18日上午 , 根据杨某某供述并经现场指认 , 警方在梅村村一灌木丛中找到杨某婷的尸体 。 多位村民向荔枝新闻证实 , 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堂兄妹关系 。 同村一知情人称女孩很可怜 , 从小性格老实 , 其母亲常年不在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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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是她堂哥 , 亲堂哥 。 先性侵后杀害 , 然后碎尸 。 警方都不敢相信碎尸的是他本人 , 还以为是他家人帮着毁尸灭迹 。 这样的人 , 教育有用?他要是可被教化的人 , 会对自己的亲人犯下这样的罪孽?他长大以后 , 阅历更加丰富 , 性格只会更加残忍!
这事说到底还是10-14岁的青少年 , 到底是“还是个孩子”没法对自己负责 , 还是“什么都知道”的小大人 , 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不能把这个事变成面多加水水多加面 , 每出一个恶性案件就要改变一次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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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刚出了鲍毓明的事 , 大家还在说14岁懵懂无知啥都不懂 , 无论自不自愿 , 与他们发生性关系都是强奸 。 这个案子一出 , 又变成了13岁什么都知道 , 杀人就要死刑 。 这两种态度是矛盾的 。 大家要意识到 , 一个人能对自己的刑事责任负责 , 那也能掌控自己的性自主权(这里只说自愿的情况 , 强奸不在讨论范围 , 一百岁也是强奸) 。
毫无疑问 , 不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 , 是需要特别保护的 。 比如地铁旁边 , 一个5岁的小孩从后面把另一个人推下轨道轧死了 , 是不能判他死刑的 , 只能让他监护人赔钱 , 因为他一个大脑没发育完全情绪不受控的人 , 他不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 , 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同样 , 在这种情况下 , 如果用糖果金钱来引诱 , 哪怕他们原因 , 发生性关系也是强奸 , 因为他们不具备分辨的能力 。 这个年龄应该是统一的 , 不能有时候跟他们说“你还是个孩子”有时候又认定“什么都懂” 。 父母可以这个样子对自己的孩子 , 但是法律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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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份大连13岁男孩因为看色情片杀害同村10岁女孩的案件才过去仅仅半年 。 我不知是什么原因 , 更不知道安徽的这个13岁男孩有没有看到这个新闻?是不是因为知道13岁作案不会判刑 , 才会决然做案的?肯定有人会建议修改刑法中关于年龄的定义 , 个人感觉不合适 。 修改到多少合适 , 13岁吗?那未来如果发现12岁杀人怎么办?
错的永远都不是年龄 , 而是机制 。 关于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问题我这里有个想法 。 既然我的法律在反复强调未成年监护人的概念 , 为什么在犯罪违法的定义面前没有提监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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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毓明』安徽郎溪 13 岁男孩杀害 10 岁女孩、和鲍毓明案件太冲突了】这个世上 , 人们所要考取的资格证有很多 。 但只有为人父母 , 不需要考试!不需要考试 , 至少负责啊!如果处罚监护人怎么样呢?孩子未成年杀人 , 监护人判刑!我知道某些姨母表会说了 , 你处罚了监护人 , 孩子谁来看护?法律的作用就是为了震慑预防违法犯罪的 , 如果父母能够更负责任 , 孩子不就不会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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