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际觅“商机” 男子销售十余万只假冒口罩获刑

【「」疫情之际觅“商机” 男子销售十余万只假冒口罩获刑】「」疫情之际觅“商机” 男子销售十余万只假冒口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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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 , 生产、销售伪劣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液等疫情防控产品 , 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 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合肥市检察机关针对此类涉疫情案件 ,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依法快捕快诉 , 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 。
案件回放
「」疫情之际觅“商机” 男子销售十余万只假冒口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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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 , 全国各地对医用防护口罩需求量激增 , 在亳州市利辛县经营药房的刘某从中发现“商机” , 在明知一次性医用口罩等医疗器械须由正规持证医药公司供货的情况下 , 仍多次前往阜阳多个百货用品店、毛线衣帽店、2元店 , 大肆低价购进假冒的飘安牌口罩 , 随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信息 , 称其所售口罩为具有医疗器械编号的一次性医用口罩 。
「」疫情之际觅“商机” 男子销售十余万只假冒口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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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 , 刘某冒用安徽省阜阳某医药集团的名义 , 以每只0.35至0.42元不等的价格 , 向包括合肥、江西上饶、广东河源等地的三家药房销售假冒飘安牌医用口罩114000个 , 金额达42900元 。后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 , 刘某销售的飘安牌口罩并不符合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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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 , 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3月3日 , 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刘某销售明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 , 鉴于刘某2016年因犯销售假药罪被盐城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此次再次犯罪系累犯 , 应当从重处罚 。经审理 , 3月5日 , 刘某被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 , 并处罚金3万元 。法 律 规 定
在疫情防控期间 ,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 , 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 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 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本罪中的医用器材包括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 。
合肥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 核丨 卫 霞
文 字 | 张 嵩 王 伟
编 辑 | 黎晓璠 黄 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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