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5月1日起,全面执行!(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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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 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
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 , 经批准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 。
三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
四是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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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 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
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 , 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 , 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二是突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 , 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 , 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
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 , 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 。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和提起诉讼
投诉地址和电话如下
投诉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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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将从今年五一劳动节起
正式施行
我们付出了劳动
就应该拿回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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