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被卖方占用,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
【学位被卖方占用,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购买学区房签订购房合同、付定金后 , 学位被卖方占用 , 孩子入学受影响怎么办?
陈先生从外地到宁波杭州湾新区工作 , 拟购当地学区房供孩子念书 , 经挑选看中了刘某夫妇的一套二手房 。 2018年7月1日 , 双方以115万元签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 陈先生支付定金60万元 。
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前 , 刘某夫妇告知陈先生 , 称需要使用该房屋权证为自家要升小学的孩子进行入学登记 。 陈先生表示 , 只要不影响他家孩子就读就没事 , 同意刘某夫妇从中介处拿走了房屋权证 。 之后陈先生打听到 , 原房东如有孩子已在相应小学就读 , 可能影响新迁入房东孩子顺利入读 。 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
【学位被卖方占用,要求法院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陈先生以孩子不能就读理想的小学为由 , 不愿签正式买卖合同交易 。 刘某夫妇认为陈先生无故违约 。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
2019年8月 , 刘某夫妇起诉陈先生 。 陈先生提出反诉 。 双方均主张对方违约 , 需支付23万元违约金 。 同年10月 , 慈溪合并审理两案 。
法庭上 , 双方均认为交易难以为继 , 同意解除之前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刘某夫妇认为在陈先生 , 是他未按约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 要求判令扣掉23万元定金作为违约金 。 陈先生认为刘某夫妇的孩子占了入学学位后 , 再买房已无必要 , 要求对方悉数返还60万定金 , 并另行支付23万元违约金 。
审理查明 , 双方对入读相应学区事宜并未作出明确书面约定 。 经法官向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查清 , 在目前政策下 , 刘某夫妇的子女以涉案房屋为依据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 , 陈先生购买房屋后其子女在对应校区学校就读将不属于第一类招生 , 并非完全无法入学 , 而双方在此前的磋商中未明确该“影响”的具体指向 。
认为 , 双方对《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解除无争议 , 故应当解除 。 因涉案房屋入学问题产生的分歧双方均不存在过错 , 双方各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23万元的诉请 , 均不予支持 。 合同解除后 , 陈先生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应予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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