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税务局发布数字货币纳税指南,一文理清六大关键问题( 二 )
| 05 那些功能型代币该如何缴税?
功能型代币为所有者赋予了特定使用或从商品或服务中受益的权利 , 以换取该代币 。 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现 , 例如类似凭证(使持有人有权使用1CO公司的未来服务) , 或密钥(使持有人有权访问1CO公司的平台) 。 当用户获取功能型代币以交换将来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 , 用户购买相关代币所产生的金额将被视为预付款 。 根据税收减免规则 , 将允许在代币用于交换商品或服务时发生的金额进行扣除 。
代币的发行方通常使用IC0来交换其他支付性代币(比特币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货币 , 来提前筹集资金 。 根据代币的特定性质和功能 , 代币发行人从ICO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税 。
| 06 针对1CO所发行代币该如何缴税?
另外 , IRAS还列举了与IC0相关的一些特殊情况 , 并对其纳税规则进行了阐述:
情况1: 若1CO失败
例如 , 某公司通过1CO发行功能性代币并希望利用IC0收益建立服务平台 , 但随后公司无法交付服务平台 , 则视为1CO失败 。
在此情况下 , 如果发行者将1CO收益退还给代币投资者 , 则公司不会对其退还的金额征税 。 反之 , 如果未将1CO收益退还 , 收益金额的纳税处理将取决于1CO是资本属性还是收益属性 。 税务评估将综合考量1CO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 , 1CO的原因以及代币发行所产生的合同义务等因素 。
情况2: 开展业务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业务开始之前进行1CO 。 根据《所得税法》(Income Tax Act)第14U条 , 在开展业务之前产生的课税年度内的费用可以按要求进行税务抵扣 。
情况3: 创始团队持有代币
部分1CO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币 , 奖励给创始和开发团队 。 如果代币作为创始团队的服务酬劳 , 则其被视为收益 。 因此 , 创始团队应就薪酬金额纳税 。 反之 , 如果代币视作创始团队的资本资产 , 创始团队则将不需要对代币纳税 。 例如 , 如果创始人为公司和IC0贡献了资金 , 代币被分配给创始团队以授予其代币发行实体的所有权或投票权 , 则代币将被视为他的资本资产 。
最后简单地总结一下:发行支付性代币获取的收益 , 根据该支付性代币的具体功能 , 可能需要征税;发行功能性代币获取收益通常被视为递延收益/延迟收益(deferred income) , 在服务/商品交付时征税;发行证券性代币的收益类似于发行债务或股权的收益 , 因此本质上是资本 , 不征税 。
【『』新加坡税务局发布数字货币纳税指南,一文理清六大关键问题】 《指南》的出台 , 进一步明晰了新加坡政府对于数字货币的征税态度和操作原则 , 对于在新加坡发行代币和运营交易所的项目方来说 , 都应尽早掌握相关政策 , 并做好相应纳税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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