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维权群内欲诉中行者已上千 律师观点:卖方机构对消费者负有适当性义务( 二 )
如“金融产品发行人、销售者未尽适当性义务 , 导致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过程中遭受损失的” , 金融消费者既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 也可以请求金融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还可以根据《民法总则》第167条的规定 , 请求金融产品的发行人、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发行人、销售者请求人民法院明确各自的责任份额的 , 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发行人、销售者对金融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同时 , 明确发行人、销售者在实际承担了赔偿责任后 , 有权向责任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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