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延长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四年


大河财立方消息4月26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公告称 ,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
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 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责编: 刘安琪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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