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26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明确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 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 , 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该公告发布之日前 , 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 ,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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