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是否禁食狗肉引热议 专家:食用狗肉存“病从口入”风险( 二 )


深圳市立法禁食狗肉
食用范畴模糊难执法
狗不按畜禽管理,是否意味着以后不能吃狗肉了?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工作人员对《法制日报》采访人员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针对的是农业方面家畜家禽的管理,狗拟不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是不作为农业畜牧管理,与能不能食用或养殖并无关联 。
3月3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征求意见时,关于龟鳖猫狗都不能吃的规定引来各方热议 。随着《条例》正式公布,结果尘埃落定:龟鳖能吃,猫狗等宠物不能吃 。
对于禁食猫狗的原因,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说明中解释,宠物有其特殊的饲养目的和饲养方法,在检验检疫标准上与供食用的动物不同;同时,猫狗作为宠物,与人类建立起比其他动物更为亲近的关系,禁止食用猫狗等宠物是许多发达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的通行做法,也是现代人类文明的要求和体现 。
简而言之,其一是缺乏食用检疫标准;其二是不符合人们所习惯的饮食伦理 。
深圳律师刘学锋认为,深圳的立法采用了直接禁食的方式,但并不是立法创新,只是遵守了动物防疫法 。间接禁食向直接禁食转变后,消费者吃狗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过,也有法律人士称,《条例》在禁食规定上仍有模糊之处 。例如,《条例》规定,明知是宠物饲养用的猫狗而食用的,将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 。言下之意是,非宠物饲养用途的猫狗,仍可纳入食用范畴,这在执法中如何落实将成为一个难题 。端上一盘猫肉或狗肉,是盗来的宠物还是从养殖场来的,很难鉴别 。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也表示,《条例》采用兜底条款的形式规定可食用陆生动物范围还包括“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将来如果国家相关目录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动物范围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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