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检察:检察建议让公交车不再“惊魂”

“感谢你们的检察建议 , ‘公交惊魂’事情再也不会发生了 。”近日 , 江源区金马公交公司负责人在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宣告室诚恳地说 。
2020年3月11日 , 孔某交通肇事案案件移送至江源区检察院后 , 承办检察官也和乘客一样 , 被惊出了一身冷汗 。承办检察官想起2018年10月28日办理的另一起金马公交公司的佟某交通肇事案 , 两案均因公交驾驶员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 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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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交安全问题 , 避免悲剧再次上演 , 4月15日 , 江源区检察院向该公交公司下发《检察建议书》 , 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中肯建议: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考核 。同时要求对方单位在一个月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
检察官周军霞说:“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 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 , 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 , 促进依法行政 , 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 , 保障法律统一 。”检察官周军霞介绍 , 检察建议可以用"刚柔相济"一词来形容 , 它的形式是柔性的 , 但作用是刚性的 , 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 首先体现检察机关监督职能 , 其次体现了检察机关促进社会管理的行政建议职能 , 另外 , 体现了关注民生、普惠老百姓的工作职能 , 群众是最终实实在在的受益者 。
供稿: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江源检察:检察建议让公交车不再“惊魂”】编辑:刘娜/审核:张秋红/责编:彭贤林/监制:曹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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