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垃圾分类5月1日起开始实施,怎么分?怎么罚?( 二 )


重点4:分类之后 , 会被混装混运吗
条例规定 , 将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 , 不得混装混运 , 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 , 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 , 并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
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未按照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 或者未进行分类处理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许可证或者渣土消纳场所许可证 。
重点5:谁来监管
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
城市居住地区 , 包括住宅小区、胡同、街巷等 , 实行物业管理的 , 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 , 由自管的单位负责 。
农村居住地区 , 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管理区域 , 由本单位负责 。
公共建筑 , 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管理单位管理的 , 由管理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 , 由建设单位负责 。
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 , 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
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 , 由管理单位负责 。
河湖及其管理范围 , 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
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 , 由管理单位负责 。
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 , 由清扫保洁单位负责 。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 , 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
重点6: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为配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 ,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对本市塑料袋生产企业以及商场、超市、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监督检查 , 严格塑料袋监督管理:
——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 。禁止生产、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
——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 , 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
每次扔垃圾的时候提醒一下自己逐渐养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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