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庆“敢做敢当当”式抢公章,抢不了公司控制权

尽管李国庆召集此次股东会的具体信息尚不为人知 , 但一般来说 , 他的这一波操作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李国庆“敢做敢当当”式抢公章,抢不了公司控制权
▲图片来自网络4月26日下午 , 有消息称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今日带人上门抢当当公章 , 并在公司张贴《告当当网全体员工书》 。随后 , 当当网发表声明 , 称今天早上李国庆率4名彪形大汉 , 闯入当当网办公区 , 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 , 公司已经报警 。 在声明中 , 当当网方面同时表示 , 当当网以及关联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失控期间 , 任何人使用该公章、财务专用章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或其他任何书面文件 , 公司将不予承认 。 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 李国庆则表示已经接管公司 。去年李国庆提起了与妻子俞渝的离婚诉讼 , 目前已经被妻子从公司“扫地出门” , 现在仅有第二大股东身份 。 这次李国庆宣称4月24日已经召开临时股东会 , 并当选董事长和总经理 。尽管此次股东会的具体信息尚不为人知 , 但一般来说 , 李国庆的这一波操作应该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公开信息显示:俞渝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 而且是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 所谓执行董事 , 是指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 , 而只设一个董事 , 独自行使董事会的职责 , 包括任命总经理和其他高管 。 故而 , 李国庆版的股东会就算真的召开过 , 也大概会有程序上的重大瑕疵 。首先 , 按照《公司法》 , 李国庆这样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确有权要求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 , 但股东会应该由执行董事召集 ,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这一职责的 , 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 才轮到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 所以 , 如果李国庆要求俞渝召集 , 后者在合理期间内未予以回应 , 监事会也不愿接棒 , 李国庆才能召集会议 , 否则就是违法 。其次 , 俞渝既然是比李国庆更大的绝对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比例超过50%) , 就算李国庆依法召集了股东会 , 她也能正常投票否决李的任何决议 。 就算李国庆能通过离婚分割财产而大增股权 , 在离婚判决生效之前 , 夫妻亦有权独立行使各自名下的股权 。 所以 , 即使真有一个股东会通过了“俞下李上”的决议 , 那俞未被依法通知参会的可能性较大 , 该股东会决议还是违法 。倘若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 ,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 请求法院撤销 。 但这种法律武器一般是由小股东用来对抗大股东的 。 对控股股东俞渝而言 , 她更省事地再召集一次哪怕只有自己出席的股东会做个反决议 , 就足以抵消李国庆的所谓股东会决议了 。更进一步说 , 鉴于公司的实际情况 , 李国庆若在公司之外自说自话地做股东会决议 , 恐怕根本不能被公司上下员工买账 , 这种决议连“被撤销”的资格都没有 , 这可能也正是为何手持所谓决议的李国庆还是用人肉方式“接管”了公司公章 。当然 , 抢公章的人也是有一定“理性”的 。 虽然抢来的公章不一定能“号令全司 , 莫敢不从” , 但由于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十分看重公章 , 又对股东纠纷期间公司能否重刻公章 , 常常持慎重态度 , 所以抢章方确实能给被抢方的正常运营、特别是需要盖章认证的大量事项造成诸多困扰 , 抢章方可以借此作为筹码 , 要挟对方接受某些条件 。 只是 , 之前俞渝已经展现出了强劲的性格 , 绝不会轻易认输 。虽然创始人公司“被夺”的愤怒心情可以理解 , 但这种公司控制权的“反夺”方式其实还没有“门口的野蛮人”(敌意收购人)来得文明 , 这在法律上的胜算不大 , 也绝不有利于本人和公司形象 。 当当网的口号“敢做敢当当”不应该是这么被理解的 , 希望双方可以在当当销售的海量图书里 , 找到更文明平和的思路来处理与对方和公司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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