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商家不签独家协议就涨佣?,饿了么再陷“二选一”风波( 二 )


外卖平台要求商家签“独家协议” , 要求商家“二选一” , 早已成了痼疾 。 2019年11月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 , 召集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 座谈会上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近期网络经营活动中存在突出问题 , 如平台竞争加剧 , “二选一”问题突出 , 引发各方关注 。 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 , 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 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 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 同时 , 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
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立新表示 , “二选一”实际上很难通过《反垄断法》进行规制 。 根据《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 , 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 该有关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然而 , 适用《反垄断法》的前提是行为人须构成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才行 , 但这个举证责任很大 , 迄今为止 , 鲜有在互联网领域被认定存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出现 。
同时 , 朱立新指出 , 外卖平台也属于电子商务平台 , 可以适用《电子商务法》 。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 “饿了么对非独家商户所收取的佣金与独家商户采取差异化佣金比例 , 显然属于该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 ”
朱立新还表示 , 《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二条进一步规定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或者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 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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