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一老人朝公交司机猛吐口水被判缓刑

正义网嘉兴4月27日电(采访人员范跃红 通讯员缪婷)疫情防控期间,人们出门戴口罩成为一种常识,尤其是在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场所,更是应该减少与他人不必要的接触 。然而近期,浙江嘉善却有一名七旬老人,仅因为坐公交车坐过站而上前打骂驾驶员,甚至摘下口罩朝驾驶员吐了很多口水 。4月22日,经嘉善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
2月20日中午,在嘉善城市、城乡公交线路刚刚恢复运营之际,黄某独自乘坐216路公交车从干窑前往嘉善县城 。在返程途中,黄某因自己疏忽,未及时在康明路西站台下站,便要求公交车驾驶员立马停车 。然而根据公交运营规则,必须到下一个站点才能停车,驾驶员耐心向黄某解释,并继续往前行使 。但黄某不听劝说,在车辆正在行驶的情况下,跑到驾驶座附近对驾驶员持续辱骂,并摘下口罩多次向驾驶员吐口水,老人在疫情期间的这一举动引起了车内乘客的恐慌 。
【疫情期间一老人朝公交司机猛吐口水被判缓刑】不仅如此,在公交车行驶至康明路与善江公路交叉口时,黄某还不顾车内人员和路面车辆的安全,强行拉拽驾驶员正在操控方向盘的右手臂,严重影响了车辆的正常驾驶,驾驶员被迫立即靠边停车,车上乘客在多次劝阻黄某无效后选择报警 。
2月21日,在公安局立案侦查后,该院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搜集和固定相关证据,对案件性质、适用法律提出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密切关注该案在疫情期间引起的恐慌情绪,引导黄某正视错误并向驾驶员赔礼道歉 。3月26日,黄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
检察官表示,恢复公交线路的运行,是推动复工复产的关键措施之一,保障公交车安全运行是所有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疫情防控期间,黄某摘下口罩对驾驶员进行辱骂、吐口水不仅是一种侮辱行为,更是一种威胁和伤害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这样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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