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严防境外输入 违法违规者应担何责( 三 )


郭某鹏不仅没有如实申报出境史、按规定隔离,更是从疫情国家回来的第二天,就到单位上班 。3月9日下班后,郭某鹏出现发热、咽痛等症状,到药房买药,回家后,他的母亲为他熬制罗汉果和甘草 。
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郭某鹏近期有出入境情况,多次向郭某鹏及其母亲打电话核实,两人都拒不承认 。随后,民警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将郭某鹏送到当地隔离点集中观察,当天,郭某鹏就因发热症状被转往医院,随后确诊 。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及其母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他(郭某鹏)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有几个方面了,你比如说他不应该隐瞒出境史,应该如实报告,而且要及时报告,这都是有要求的 。再有就是像这种情况,他应该按照隔离的要求进行隔离,没有隔离,相反他去单位上班,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样的话就给疫情(和)病毒的传播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
根据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规定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
而因为郭某鹏的隐瞒行为,导致全国11个城市的密切接触者被隔离,其中郑州43人、北京13人,河北保定、内蒙古呼和浩特、江苏徐州、湖南常德等城市都公布了密切接触者的相关信息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 苗生明:(郭某鹏)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的防控秩序,而且给国内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恶劣的后果,带来疫情传播新的风险,所以基于对入境管控秩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我们有必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确保本土的公共卫生安全 。
郭某鹏治愈出院后,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3月30日,案件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月3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瞒报行程、拒绝隔离、随意外出,在最高检发布的这一批典型案例中,25岁的甘肃男子胡某某,从埃及入境回国后,不仅隐瞒入境史,未按照规定隔离,还频繁出入小区、商店、医院,参加聚会 。胡某某确诊后,他所到过的地方、见到的人统统收到影响 。
胡某某,25岁,家乡甘肃临夏,从2015年起,在埃及留学 。3月6日,胡某某乘飞机从埃及开罗出发,经过阿联酋迪拜中转,3月7日16时到达北京首都机场 。3月8日乘飞机到达甘肃兰州,随后被父亲接回家中 。
当时,疫情已经在全球多地蔓延,但是胡某某无视自身可能已被感染的风险,回家第二天就开始频繁外出、参加社交活动 。在当地居民都在减少外出的时候,胡某某的行程内容则显得异常丰富 。
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3月9日16时胡某某去超市购物,10分钟后又去某专卖店购物 。3月10日,胡某某开车带妻子到兰州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做产检,到兰州后又去餐厅吃饭,后回到我县某镇购物 。当日15时,其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在我县电信中心营业厅办手机卡 。3月11日11时,其陪同妻子到高速路口附近散步 。12时,又到蔬菜店买菜,后在没有戴口罩的情况下到专卖店购物,到其母亲经营的干洗店 。晚上8点,他到理发店剪头发,9点到水果店买水果 。
超市、餐厅、水果店、干洗店、理发店、陪着妻子开车到兰州的医院产检……胡某某几乎没有什么时间在家 。那么,他是否知晓针对外地返乡人员的防疫规定呢?
办案检察官 潘肖华:胡某某在回国途中所乘的飞机、机场等场所,均有关于境外人员应当报告隔离的政策宣传广播、视频、传单 。他父亲在中川机场也告知他要按照规定进行隔离,但胡某某以自己没有症状为由,拒绝报备、登记、隔离 。另外,在他居住的小区门口,住宅楼下均张贴有临夏州防疫指挥部2号公告 。关于做好境外来临人员疫情防控的9号公告,每天有物业、防疫人员持喇叭宣传上述公告的内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