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交警』宁津一男子发视频辱骂交警 —— 罚!拘!
一男子
对民警纠正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心怀不满
为泄私愤
置道德与法律于不顾
居然在微信群辱骂交警工作人员
结果呢?宁津县公安局对嫌疑人王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 , 罚款5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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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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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 , 宁津交警大队接一群众报警称 , 有人在万宏国际城业主微信群中发布辱骂交警大队工作人员的视频 , 宁津交警大队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视频资料及嫌疑人交通违法告知书查询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个人信息 。 4月26日 , 宁津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将王某某传唤至办案中心接受询问 , 根据微信聊天截图 , 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 , 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 报案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 王某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成立 。 宁津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 , 给予王某某治安拘留七日 , 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
执法 , 是为社会保驾护航 。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 , 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 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
存疑 , 请以正当方式提出 。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 , 应给予尊重和理解 , 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 。 如有异议 , 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
警示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划重点:处置辱警、袭警案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德州交警』宁津一男子发视频辱骂交警 —— 罚!拘!】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 , 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 从重处罚 。
素材来源: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宁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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