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顾百家」连环卖车均未过户,所欠税费谁承担?



「法顾百家」连环卖车均未过户,所欠税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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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张某于2006年3月份将其所有的一辆小轿车卖与李某 , 但未办理过户手续 。 李某使用半年后于2006年9月份又将车卖与王某 , 也未办理过户手续 。 至卖车之日 , 张某、李某均已交清了该车的养路附加费 , 王某买车后 , 从未交纳过养路附加费 。
至2008年5月份该车所欠养路附加费及滞纳金4000元 , 交通稽查征费所强制征收了该车的法律上的车主即张某4000元的养路附加费 , 并处以罚款8000元 。
张某认为该车已经卖给了他人 , 应由该车的实际所有人承担该费用 , 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承担该费用 , 李某申请追加王某为被告参加了诉讼 。
法顾百家说
【「法顾百家」连环卖车均未过户,所欠税费谁承担?】法顾百家指出 , 车辆买卖应当办理过户手续而没有办理 , 买卖双方均有一定的过错 。 车辆的实际养路附加费确实应由该车的实际使用人承担 , 但因此而产生的滞纳金及罚款数额比实际养路附加费还要多 , 该部分的损失属扩大的损失 , 应由买卖车辆的各方共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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