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方日记很简单,有什么好争的?

方方是个作家 。 作家的天职就是写作 。 在有读者爱看、又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 , 一个作家写什么、怎么写、为何写、为谁写 , 那都是她的自由 。 中国的法律保障她的自由 , 法律以外的政策也保障她的自由 。 作家写出来的东西当然希望能够出版 , 而在有读者愿买、又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 , 出版也一样是她的自由 。 在国内出可以 , 在国外出也可以 , 在欧美出可以 , 在非洲小国出也可以 , 谁管得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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