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记】大兴院依法对辖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和市院有关要求 , 我院第四检察部立足岗位职责 ,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要求 , 依法对我区多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的执行活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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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调取并审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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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5日、4月15日第四检察部先后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瀛海派出所、安定派出所送达的对犯罪嫌疑人代某某及犯罪嫌疑人贺某某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 检察官立即与各相关执行派出所责任民警进行电话联络 , 分别调取了被监视居住人的权利告知书或告权笔录、看守所暂缓收押报告书、执行民警排班表等文书材料 , 并依法进行审查 。审查中 , 检察官发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外地入京人员 , 根据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 需要对其隔离14天 。针对该情况 , 检察官要求各相关派出所补充提交了犯罪嫌疑人身体健康状况说明 , 做好对犯罪嫌疑人及执行民警的日常健康监测 , 及时沟通联络 , 严防疫情风险发生 。
02
调取监控录像及相关记录进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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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及民警执法记录仪录像 , 重点查看被监视居住人代某某及贺某某的居住环境、日常生活情况、是否佩戴械具情况 , 严防出现体罚、虐待及变相体罚、虐待被监视居住人的违法行为 。通过查阅代某某及贺某某的会见记录、执行机关的监视人员值岗记录等材料 , 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
03
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连线形式进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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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记】大兴院依法对辖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开展检察监督】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疫要求 , 结合检察监督工作需要 , 我部检察官采用电话、视频等形式分别与瀛海派出所、安定派出所责任民警进行联络 , 询问具体警力安排、民警身体健康状况、被监视居住人的体温监测、指定居所防疫消毒、安全通风等情况 , 远程查看执行场所环境、执行人员在岗值班情况 , 并询问被监视居住人身体、生活状况、执行民警是否有违法不当行为等情况 。
04
制发调查函进行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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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通过向大兴公安分局制发书面调查函 , 对被监视居住人代某某及贺某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 全面了解被监视居住人自交付执行至解除的全过程 , 同时既保证了调查过程全程留痕 , 又促使了大兴公安分局对该项工作充分重视 , 确保疫情期间办案工作和防疫工作同时顺利进行 。
为确保疫情期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工作依法进行 , 大兴院第四检察部始终坚持疫情防控与司法办案工作两手抓、两不误 , 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责 , 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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