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中院■以案释法 | GET录屏这个技能,也许能挽回你的损失( 二 )
消费提示
新《规定》要求 ,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 , 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 , 应当提供原件 。 相关证据取证过程要坚持无损性原则、专业性原则和完整性原则 。 本案中 , 孙先生使用原始载体即原手机 , 在其本人在相同环境下的演示过程被录屏视频完整记录 , 而且各项信息也可以相互印证 , 应当认定为存在相关事实 。
这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网络服务出现问题时要及时存证 , 同时也要注意审查服务协议 , 查看免责条款 , 及时备份合同 , 避免权益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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