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辩护肖文彬】从当当网事件看“抢夺”公章行为的法律定性
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专注于诈骗类犯罪案件辩护十余年 , 详见“诈骗犯罪辩护肖文彬”新浪博客)
本文插图
法不容情
最近 , 当当网李国庆“抢夺”公章事件在网络上继续发酵 , 李国庆说自己是依法接管印章 , 没有采取暴力 , 何来抢夺一说?从常理来说 , 李国庆的辩解从字面上看仿佛有一定道理 。
但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网络上众说纷纭、争议巨大 。 有律师说伪造印章才构成犯罪 , 抢夺印章没有刑法规定 , 应当无罪;有的人说 , 构成抢劫罪;有的人说构成职务侵占罪 , 还有人说构成寻衅滋事罪 。 总之 , 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 。 笔者认为 , 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罪 , 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
如果是外人 , 无正当理由抢夺他人公司公章、进而夺取公司控制权的 , 则有可能触犯刑法的抢劫罪或聚众哄抢罪 。 因为夺章的目的是为了夺取公司的经营控制权 , 也就说为了经济利益(财物) , 此时侵害的主要客体为他人财产权与人身权利 。 抢劫、抢夺的手段并不限于字面上的暴力手段 , 以他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夺走财物就行 。
如果是公司股东 , 因股东纠纷 , 采取上述手段取得公司公章和经营控制权的 , 情节严重的 , 可能会触犯刑法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此时侵害的主要客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与社会秩序 。 情节不严重的 , 可以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 但此案已经在网络上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 。
【【诈骗犯罪辩护肖文彬】从当当网事件看“抢夺”公章行为的法律定性】为什么说这种行为具有违法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 , 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刑事控告等合法的手段来解决此纠纷 , 但国家绝不允许用这种简单“粗暴”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 毕竟这不是“私力救济” , 更不是正当防卫 。 如果人人效仿 , 则公司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稳定的社会秩序都会受到侵犯或威胁 。
推荐阅读
- 靖远公安|【防范电信诈骗】预防新型网络电信诈骗从我做起
- 长春交警|长春公安:凸显“破小案”理念——严厉打击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 延边通|警企携手 龙井70名美团骑手化身防诈骗宣传使者
- 发现新西兰|新西兰华人男子被遣返回国,参与重大犯罪,曾多次上诉
- 中国质量万里行|“山东济南权科生物有限公司”涉嫌诈骗
- 越南警方向中方移交3名犯罪嫌疑人
- 网络诈骗参演多部警匪片 一“80”后演员网络诈骗3.1万被抓
- [诈骗]Lisa被前经纪人诈骗580万!把信任当工具 以打听房地产名义骗钱用来赌博
- 『经纪人』Lisa惨遭前经纪人无情伤害 对方以打听房地产名义诈骗10亿韩元
- 吴某|自称可通灵改命,夫妻二人诈骗近70万获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