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妈心狠手辣”,为何多是生父不作为?

近日 , 黑龙江4岁女童被其生父的同居女子(举行过婚礼仪式 , 未经过婚姻登记 , 其实也算准后妈)虐打 , 伤重入院被送入ICU(重症监护室) 。 据悉 , 女童被殴打致颅内出血 , 并且 , 嘴唇溃烂(部分嘴唇被剪)身上有多处伤疤 。 经医院报警后 , 当地警方介入 。 目前 , “生父后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就事论事 , 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重组虐童案” 。 虽然 , “生父后妈”在供述案情的时候 , 强调女童比较淘气 。 但是 , 能把孩子殴打致颅内出血 , 确实就不只是一般性的“管教” , 其中十之八九“没安好心” 。 要知道 , 在案情的通报中 , 也提到生父的虐打行为 。 但是 , 也只是强调用手 , 数据线 , 笤帚殴打自己的女儿 , 并没有强调出现致命的伤害(当然 , 即便如此也是不应该的) 。这导致 , 虐童的核心罪责将直指心狠手辣的“后妈” 。 事实上 , 从直接的案件恶果来看 , 确实这位“后妈”罪大恶极 。 但是 , 对于这起“家庭重组虐童案”来讲 , 最大的罪责还在于“生父”的问题 。 因为 , 作为他来讲 , 是女儿最亲近的人 , 他不仅要承担起女儿成长的责任 , 更要承担起保护女儿的责任 。 只是道理简单 , 真要是落实起来 , 有些人确实会掉链子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 这也是“重组家庭”中容易产生的“后遗症” 。 一般来讲 , 无论是“后妈” , 还是“后爸” , 对于“继子继女”来讲 , 更多是基于中间的“配偶”在维持关系 。 如果讲得直白一些 , 其实和“婆媳关系”差不多 。 本质上尊重更为重要 , 而爱是建立在尊重之上的一种升华的存在 。并且 , 对于“继子继女”年龄较小的情况 , 很容易产生这种虐待的行为 。 说实话 , 自己的孩子都难免心烦起来“拍一下” , 而对于非亲生的孩子 , 如果自己并不是特别爱自己的“配偶” , 很可能就会拿孩子出气 。 当然 , 这也跟个体的基本素质有关系 。所以 , 对于这起“家庭重组虐童案” , 回到根本性的问题上 , 核心的矛盾并不在“后妈”和“继女”之间 , 而是 , 作为这个重组的家庭 , 可能本来就没有处理好自己的内部关系 。 于此 , 对于女童的“颅内出血” , 只不过是虐待过程中“失控的一次” , 而就女童的生父来讲 , 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女儿有多苦 。要知道 , “重组家庭”问题多 , 最根本的原因 , 不在于孩子 。 而在于两个成年人 , 根本没有考虑好接受“重组家庭”的现实问题 。 事实上 , 就这起“家庭重组虐童案”来讲 。 女童和“生父后妈”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并不长 , 大多数时间都跟“爷爷奶奶”生活着(据悉 , 从2019年12月开始 , 才在生父家暂住) 。 所以 , 并不存在“长时间”拖累“后妈”的逻辑 。于此 , 作为生父来讲 , 很明显没有平衡好“重组家庭”的内部关系 。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 如果自己的“配偶”不接受自己的女儿 , 或者不能友好的替代自己进行监护女儿的日常 , 那么就要及时的作出调整 。 如果不方便作出调整 , 就要尽可能地去跟“配偶”沟通 , 而不是让孩子受气 。当然 , 有人会说 , 你这太理想化 。 因为 , 有太多家庭的重组 , 就是过日子 , 很难谈得上情感层面 。 所以 , “爱我也要爱孩子”的逻辑 , 基本上行不通 。 说实话 , 能互相尊重的坐在桌子上吃顿饭 , 就算是不错的重组家庭 。 所以 , 想让重组家庭产生爱 , 确实比较难(有个别的存在 , 但也是少之又少) 。不过 , 有很多人强调 , 女童应该跟妈妈住 。 但是 , 就媒体释放出的信息来讲 , 女童的监护权被判给父亲 。 所以 , 导致这样的格局 , 也是可想而知的 。 并且 , 由此也泛起一种论断:“如果父母离婚 , 选择跟妈会比较好” 。 可事实上 , 就现实的处境中 , “跟妈跟爸”并不是主要问题 , 核心的问题在于 , 爸妈到底有没有责任心 。如果跟上没有责任心 , 没有经济力的母亲 , 可能依然会遭受到“后爸”的虐待和轻视 。 总之 , 作为离异家庭的孩子 , 只要父母不够负责任 , 自然难免遭受童年的悲苦 。 所以 , 对于4岁女童来讲 , 她的苦难原罪 , 十之八九跟“生父”有关 。因为 , 但凡她的父亲能有丝毫的责任心 , 就不至于让自己的配偶把孩子殴打成这样 。 说实话 , 真要是有点血性的男人 , 就凭“这一点” , “配偶”就可能被打成“熊猫” 。 毕竟 , 孩子是无辜的 。 所以 , 对于“生父后妈”来讲 , 确实可恶至极 。不得不承认 , 对于幼年的孩子来讲 , 父母离婚确实是一种灾难 。 很多人强调 , 离异家庭长大的孩子心理会不太健康 。 其实 , 这还不是最可怕的问题 。 因为 , 比起这些心理上的冲击 , 生活上可能受到的伤害更大 。 当然 , 这里不是谴责离婚的父母 , 而是要告诉他(她)们 , 离婚可以 , 但要保护好孩子 。坦白讲 , 婚姻不健康 , 如果无法调和 , 离婚并不可耻 。 但是 , 离婚本身还不只是解套的问题 , 也要承担其中的责任 。 尤其 , 对于已经生育孩子的夫妻来讲 , 孩子的成长问题 , 就是很大一块儿 。 虽然 , 法理上强调抚养权归属的问题 , 但是 , 亲妈亲爸的身份 , 永远无法消除 。所以 , 离婚过程中 , 如果不想让孩子受到伤害 , 最好的方式就是 , “离异夫妻”在未来的生活中要消除仇怨 , 并且愿意共同去承担孩子的成长责任 。 而且 , 不能因为各自要去“重组家庭” , 就忽视原有孩子的感受 。 这方面的事情 , 现实情况并不乐观 , 但是也应该逐步的被强化起来 。当然 , 回到虐童的问题上 , 国内对“虐童”的认知 , 在最近几年开始不断的深入 。 当然 , 也都是基于惨烈的案件在探索 。 事实上 ,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 , “虐童”是被涵盖在“管教”之中的 。 即便孩子真的被父母打残 , 也只会触发道德层面的谴责 , 并不会上升到“虐童”的认知 。 因为 , “虐童”本身更强调法理的意义 。从某种层面上而言 , “虐童事件”往往因孩子的无力反抗 , 无力检举 , 很多时候无法被及时的发现和阻止 。 这导致 , 但凡“虐童案”已经走进公众视野 , 就说明“事情已经很大 , 结果已经很惨” 。 因为 , 就4岁女童被虐打的事情 , 也是因为就医时 , 才被发现的 。所以 , 对于非致命的虐童行为来讲 , 可能有很多还隐藏在市井之中 。 因为 , 就国内的虐童治理来讲 , 如果不是殴打出明显的伤残 , 都会被概括为“不当管教”的结果 。 甚至 , 在既定的事实面前 , “体罚”成为一种更中性化的表达(指代没有恶意 , 但方式不当的行为) 。 可是 , 就4岁女童被虐打致颅内出血的事情 , 作为涉事的后妈 , 敢说自己也是没有恶意吗?原创文章 , 谢绝转载 , 首发微信公众号:qingnianxuej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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