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沾益一嫌疑人缓刑期间再“醉驾” 被判处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沾益一嫌疑人缓刑期间再“醉驾” 被判处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曲靖检察 今天
不到一年时间 ,
90后男子再次因醉驾被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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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沾益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付某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六个月 , 并处罚金8000元;前罪犯危险驾驶罪 , 判处拘役四个月 , 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拘役九个月 , 并处罚金13000元 。
2019年4月7日
2019年4月7日晚 , 付某驾驶小轿车由沾益区西平街道北海巷东风西路方向行驶 , 行至西平派出所门口时 , 竟直接将车驶入派出所院内 , 民警对其进行检测 , 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67.26mg/100ml 。 2019年7月24日 , 沾益法院以被告人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 缓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 。
2020年2月7日
2020年2月7日晚 , 尚在缓刑考验期的付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沾益区东风北路与东风西路路口时 , 将车辆停放在路口直行导向车道上 , 在驾驶位上睡着了 , 后被民警查获 。 经鉴定 , 付某血样中定性检出乙醇 , 含量为201.95mg/100ml 。 最终经法院依法审理 , 对被告人付某作出上述判决 。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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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不饮酒 , 饮酒不开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 ,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处拘役 , 并处罚金 。 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 请珍惜他人和自身的人身安全 。 本案中 , 被告人付某因危险驾驶被法院判处拘役、缓刑 , 其不思悔改 , 未吸取教训 , 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醉酒驾车 , 构成危险驾驶罪 , 故对其撤销缓刑 , 实行数罪并罚 , 判处拘役九个月 , 并处罚金13000元 。
曲靖市检察院宣教处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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