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大快人心!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菏泽一男子领刑8个月


4月29日 , 牡丹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从单县人民法院获悉 , 近日 , 该法院通过网上庭审方式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涉事公司法人高某坤 获刑8个月, 并处罚金10000元 。

「牡丹晚报」大快人心!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菏泽一男子领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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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2016年2月至4月 , 高某坤在其经营的单县某建材有限公司内生产石棉瓦 , 期间共拖欠赵某芳、赵某章等11名工人劳动报酬68313.50元 。 在工人讨要工资时 , 高某坤以逃逸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 。 后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支付工资时 , 高某坤仍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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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 高某坤经营的单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高某坤作为该公司法人 , 系负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其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数额较大 ,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 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牡丹晚报」大快人心!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菏泽一男子领刑8个月】目前涉事公司法人高某坤获刑8个月 , 并处罚金10000元 。 单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做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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