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群骂人竟被告上法院?快来看看宝山法院怎么判

俗话说祸从口出 , 如今你即使不说话 , 做键盘侠也是会引火上身的 。就像现在大家都爱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网络空间发表评论 , 但这其实都不是法外之地 。社会大众在网络平台交流也要注意方式 , 要与在现实中说话一样慎重 , 如果你一不小心上头发表了不当言论 , 就要触犯法律了 。最近 , 宝山的谢先生在自家小区的微信群里将另一名业主贺先生“恶魔化” , 就遭到了法院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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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与贺先生均为上海宝山某小区业主 。2019年3、4月间 , 小区业委会换届改选 , 贺先生为筹委会成员 。在调整物业费等相关事宜过程中 , 部分小区业主与业委会、物业公司之间意见不一 , 且各执己见 , 故双方关系日趋紧张 。期间 , 谢先生在小区418名业主微信群中发表行文言辞激烈文章 。其中内容直接涉及贺先生的有:“低票者贺某曾是物业涨价征询表的制造者 , 此等劣迹之人今日却赫然在筹委会中”、“不去贺某 , 小区将无宁日”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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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先生
贺先生认为 , 其参加的是基层公益活动 , 却被谢先生无端的指责为“制假者”“不去贺某 , 小区将无宁日”将其恶魔化 。该行为已对其名誉及生活产生影响 , 故将谢先生诉至上海宝山法院 , 请求谢先生在散布不当言论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向其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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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先生
庭审中 , 被告谢先生辩称 , 在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方案的征询和表决过程中 , 原告贺先生存在造假行为 。对于将贺先生“恶魔化” , 恰恰说明贺先生用自己的不道德言行在“恶魔化”自己 。综上 , 被告谢先生认为自己并不构成对原告贺先生的名誉的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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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 , 被告谢先生在此微信群中故意公开发表言辞激烈、直指原告贺先生的文章内容 , 无论原告贺先生本身行为有无问题 , 被告谢先生均无权对原告贺先生名誉公然进行贬损 , 客观上丑化了原告贺先生的人格 , 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原告社会评价的降低 , 侵害了原告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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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认为小区微信群有400多名成员 , 属于公共开放平台 , 受众多 , 传播广 , 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影响力 , 参与者应谨慎发表观点和言论 。至于被告谢先生认为原告贺先生在小区物业费涨价征询中存在征询表造假的情况 , 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反映 , 但不能作为免除被告责任之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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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 , 法院判决被告谢先生在其小区微信群内发布公告向原告贺先生赔礼道歉(道歉声明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 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 , 以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判决后 , 被告谢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 二审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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